关于职工歌手选拔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9/5 16:20:4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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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接教科文卫体工会[2008]9号《关于举办“爱祖国、爱成都、爱家园、爱生活暨第一届职工歌手选拔赛的通知》文件,依据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为隆重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热烈庆祝建国59周年,展示新时期企业广大职工精神风采,繁荣职工文艺创作,丰富职工文化生活,推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成都市总工会将于2008年9月下旬举办以“爱祖国、爱成都、爱家园、爱生活”为主题的第一届职工歌手大赛。为配合这次大赛,成都市教科文卫体工会决定,于9月18—19日举行教科文卫体系统选拔赛,选拔优秀选手代表教科文卫体系统参加全市大赛。
一、参赛对象
(一)教科文卫体工会所属各基层单位,年龄在18至60岁之间的在职职工。
(二)凡艺术单位的专业歌唱演员均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二、参赛曲目内容和形式
1、参赛曲目以歌颂党和祖国,歌颂改革开放成果和反映职工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为主要内容。
2、参赛形式:限定独唱,参赛选手选择一首歌曲,分为美声、民族、通俗唱法三种类型报名。鼓励歌唱成都的歌曲和自编、自创曲目参赛。(经审核后各推荐1—2名优秀选手参赛)
三、比赛时间
9月18日—19日在成都市新文化宫梦想剧场分别举行美声、民族、通俗唱法比赛。
四、评比奖励办法
请专家评委进行评比。分别评出美声、民族、通俗唱法一等奖各2名、二等奖各3名、三等奖若干名(待选手报名后确定),参赛选手获得证书、奖金或奖品。同时,成都市教科文卫体工会还将在获奖选手中组队参加成都市职工歌手大赛(获奖选手将代表成都市参加全国大城市职工歌手大赛)。
请各工会小组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推荐优秀选手参赛,于9月8日前将选手名单报到院工会办公室。
院工会
2008年9月5日